洛阳市青年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青年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文件依据:《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2月印发)
申请条件:
(一)2022年6月1日以后我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1. 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
2. 按照《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A、B、C、D类人才。
3. 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驻洛高校、我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市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毕业生(技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不含偃师、孟津)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安置的拆迁安置住房。
(三)未享受我市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四)已经通过用人单位初审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扶持政策:住房补贴主要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两种方式,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一)A、B、C、D类人才(高层次人才)住房扶持政策:
购房扶持政策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依次为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20万元。
租房扶持政策依次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
(二)其他人才住房扶持政策:
1. 申请购房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洛缴纳社保,在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可分别享受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2. 申请租房补贴的,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扶持政策为12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扶持政策为8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扶持政策为5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三)申请人才公寓:按照《洛阳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洛事〔2022〕1号)文件要求,我市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我市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生,实行“租补分离”,按租房补贴的要求申请人才公寓。
申报方式:
住房补贴采取线下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随时按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的顺序进行申请。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并全部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二)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中心或区住房中心申报。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并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及用人单位资料一并报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三)复审。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收到申报资料后,对提交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提交联审。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即时退回申报单位,待资料补正后重新申报。
(四)联审。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至10日组织市(区)人社、社保、医保、教育、民政、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
(五)公示。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联审结果,分别向申请单位反馈联核情况,并将联审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的补贴方式、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连同上季度发放、本季度复核人员名单一起报送),统一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放。
1. 各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申请的市级负担部分的住房补贴核算金额及人员应发放明细报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本季度的住房补贴。
2. 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的住房补贴按规定的时间发放至各用人单位对公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申报材料:
1.《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原件各1份,电子版1份)。
2. 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复印件1份);未进行人才认定的出具学历证明:学历承诺书、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1份)。
3. 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未婚):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5.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原件1份)。
7. 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的需要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购房补贴),或租房合同(租房补贴):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8.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说明:购房人、租房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所上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政策咨询: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0379-69865958
注:具体申报条件和扶持政策以最新政策或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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