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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办法

作者:洪欣 来源:图书馆 发布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读者所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未还,暂停借阅证使用。逾期一学期未还,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

二、遗失赔偿

   读者遗失图书应向图书馆借阅处报告,并赔偿原书。丢失图书赔偿标准: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同一书名、作者、出版社、ISBN号,新版本需经审核通过后才可抵赔),到借阅处办理赔偿手续。

三、读者在图书上涂抹或勾划、污损、撕毁图书,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四、图书缺页码者,以每册缺页码轻重程度办理:缺失图书内容或影响借阅的,按照丢失图书处理;彩页图书缺失任何一页的,亦按照丢失图书处理。

五、寒暑假前学生读者必须归还所借书刊,凡不还者,按超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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