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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4-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豫林院〔2004〕17号文件)

    随着学院建设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高、中职教育并存的状况,给我院的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不少新问题和新情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经验做法,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特就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生出入校门的规定。对中职学生实行半封闭管理,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允许外出,有特殊情况者,需持班主任或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并要在规定时间内返校。高职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外出,中午及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凭学生证出入。晚上7点30分后任何学生不得外出。外出学生晚上10点前必须返校,否则视为违纪。学生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学生证和请假条。在家住宿的学生凭保卫处盖章的外宿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入。

二、早操。中职一、二年级、高职一年级学生早上以班为单位集体出操,由各系学生会体育部负责检查考勤。班主任、辅导员应每周检查早操2次以上。中职三年级、高职二、三年级学生早上不要求统一出操,但须按时起床自行到运动场参加锻炼,由院学生会体育部、女工部检查宿舍并考勤。学生应自觉养成晨练习惯,努力提高身体素质。每学期评定三好生时,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

三、卫生。中职固定教室的卫生由各班自行负责打扫,高职教室的卫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打扫。教室外的环境卫生由各系划分到各班,每天早上、下午各打扫1次,由院、系学生会卫生部检查记录。为保持校园干净、整洁,除各班打扫以外,学院绿化办另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保洁。

四、晚自习。中职各班在本班教室上晚自习。森林资源与环境系高职学生在1号教学楼4楼上晚自习,园林系高职学生在1号教学楼5楼上晚自习,信息工程系高职学生在1号教学楼6楼上晚自习。各系可以相对固定各班教室。办公楼东西阶梯教室每天晚上开放,也可作为高职学生上晚自习使用。

中职学生应按要求准时在本班教室上晚自习,各系值班人员负责检查本系各班晚自习到课人数和纪律,班主任每周必须到本班教室检查晚自习2次以上。高职学生应在学院指定的楼层教室上晚自习,或在图书馆、寝室学习,不允许在校园内散步、游逛、嘻闹、活动。每栋教学楼学院安排1名管理员、1名协管员维持晚自习纪律。

五、宿舍管理。院学生处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职责是检查学生就寝情况,维护学生就寝纪律,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宿舍内发生的各种问题。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平时应有人在学生宿舍住宿,一旦有需要处理的情况应保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同时负责每周检查1-2次寝室卫生,每月开展1次文明宿舍评比活动,检查评比结果作为每学期各班总评的参考依据。  

六、加强教学各环节学生管理。实行师生互相签到制度,由班长向老师报告人数,老师检查登记,班长对老师是否来上课也要进行登记。学生必须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否则按迟到处理;上课和晚自习时间要保持教学楼安静,不准收看电视,大声喧哗,来回走动。任课老师应认真维护课堂秩序,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管理,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准确掌握学生平时的学习态度及出勤情况,并严把考试关,做到监考严格,阅卷无误。院教务处对考试不及格者要按规定办理,该重修的重修,该劝退的劝退,使学生在学习上有压力,从而约束自己,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七、加大对抽烟、喝酒、打架、赌博、旷课、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学生一律不允许抽烟、喝酒、赌博,今后凡是在检查中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者,每发现1次扣发5-20元个人助学金,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特别严重者要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打架斗殴、酒后滋事、旷课者要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校外租房、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八、加强各类值班。院学生处每日安排2人值班,主要职责是处理与学生有关的事务,协调各系调查处理学生违纪问题,完成学院领导交办和其他处室要求协办的临时性工作。各系办公室每日安排1-2人值班,主要职责是检查白天上课和晚自习纪律,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以及本系学生就寝情况,调查处理本系学生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学院每日由一名院领导和多位中层干部组成督查组,从早上6点到晚上10点进行督促检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九、班主任、辅导员工作。鉴于在校学生人数较多,少数学生素质不高的实际情况,班主任、辅导员要增强责任心,切实严格管理。高职学生没有固定教室,部分学生自控能力较弱,白天上课和晚自习期间在校园里走动,对中专学生的课堂纪律会有负面影响,增加了课堂管理难度。班主任、辅导员要经常到班级里去了解、关心、引导和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刻苦学习。班主任、辅导员每周要召开1次班会,及时掌握班级内各种情况,认真解决班级内发生的各种问题。

十、狠抓班风三项考核。中、高职各班继续实行三项考核,其结果作为班级和班主任评先的主要依据。三项考核的内容是早操、卫生、纪律,分别由院、系学生会体育部、卫生部、纪律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以系为单位每月汇总排名,每学期进行综合排名。另外,在评选优秀班集体时,将本班期末考试平均成绩作为学习成绩计入三项考核总分,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的依据。根据学院中、高职并存的实际,各系可修订班风三项考核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

十一、学生个人操行评定。按照中、高职学生手册规定的学生操行评定办法执行,各系也可以根据本系情况做出具体补充规定,通过加强平时考核,准确体现学生个人每学期的综合表现。学院设曝光栏,对学生中的不文明言行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处理。

十二、加强学生尤其是高职学生的自我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学生会及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学生处负责将高职、中职两个学生会整合为一个学生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平时检查,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各系成立系学生会,协助对本系学生进行管理。系学生会具体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由各系参照学院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十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1、职工凭出入证或工作证进出校门。校外人员进入学院,应先与所找人员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并履行登记手续才可入内。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必须经门卫检查后方可出入,否则,门岗值班人员有权拒绝物品出入。上课时间(含晚自习),校外人员(含职工家属),不得随意进入学院活动,其它时间,进入学院要凭出入证或履行登记手续,经门岗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任何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进行各类营利性活动。

2、校外车辆一般不允许进入校内,确需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实行凭证出入。需要进入校园运送物资的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入,并限速行驶,禁止鸣笛。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经门岗同意并在指定停放处停放。任何人不准在校园内练习驾驶。骑自行车人员出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

3、校外人员需要使用学院的场地、设施,必须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并持书面同意意见到保卫处备案,门岗值班人员按保卫处通知给予放行。在校园内举办各类重大集体活动,举办方应提前3天告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后勤保障、安全防范等项工作。

4、在校内工作、居住的校外务工人员,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都要到院保卫处备案并办理出入证。使用部门要加强对上述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门岗值班人员要对上述人员出入进行询问、查验,巡逻值班人员有权对上述人员在校园内的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校园内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随意张贴、涂抹、乱抛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准折枝、摘花,践踏草坪,翻越围墙;不准挪动公共设施。校园内严禁损毁公共财物;严禁遛狗、遛鸟,在非运动场所进行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剧烈运动;严禁携带凶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品进入;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斗殴等有碍学校秩序的行为。

6、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园秩序进行专门检查,对违反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规劝和制止。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由学院按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对严重扰乱教学、工作、生活秩序者,学院报请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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